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诉讼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军属,和丈夫感情出现了问题,想通过诉讼离婚。但听说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流程和要求。比如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律上对军人离婚诉讼有哪些特殊限制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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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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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诉讼,是指涉及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解除,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的法律程序。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军人离婚诉讼有一些特殊规定。 首先,关于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通俗来讲,如果一方是普通老百姓,另一方是非文职军人,那么普通老百姓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就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起诉。 其次,在诉讼程序上,与一般离婚诉讼大致相同。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也就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特别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那么其配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需要经过军人同意。 在财产分割方面,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和一般离婚案件一样,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总之,军人离婚诉讼既遵循一般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又有其特殊规定,在处理时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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