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程序因军人身份的特殊性,与普通离婚程序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军婚的定义。军婚指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
在协议离婚的程序方面,和普通离婚程序大体相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军人在办理协议离婚时,一般需要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而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如果非军人一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需要先征得军人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则按照普通离婚诉讼程序进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军人一方都需要按照部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手续和程序。比如可能需要经过部队内部的审批等。总之,军人离婚程序相对复杂,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部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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