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在探讨现役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获得的财产。而军人的个人财产,就是军人独有的、和婚姻关系不大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在现役军人婚姻期间,这些常规的财产形式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对于军人的特殊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并不是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在现役军人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军人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实际需求、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例如,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给这一方。 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分割的方案。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据,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等情况。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既遵循一般的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又有针对军人特殊财产的规定。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无论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的方式,都要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