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和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开始考虑婚内财产的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婚内财产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比如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算个人财产,在处理婚内财产时又有什么要求和限制,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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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以及在离婚等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原则等方面。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做生意或者投资赚的钱,以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都应该和另一方商量,不能擅自做主。 其次,夫妻个人财产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一方自己购买的房子、车子等,就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为受伤获得的赔偿款,也是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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