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该如何处理?


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财产类型,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军人而言,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这部分共同财产一般应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对于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这些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是归军人一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另外,涉及到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计算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后,再按照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进行处理。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总之,军人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准确区分财产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