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无罪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被错误羁押,现在终于宣判无罪了。我想知道国家会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进行赔偿,是根据我被羁押的天数,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展开


宣判无罪后的国家赔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当公民被错误羁押后最终宣判无罪,其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在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300元,某人被错误羁押了100天,那么他应获得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就是300×100 = 30000元。 对于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了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要是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