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罪释放后被关押的时间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被错误关押了一段时间,现在终于被无罪释放了。但这期间我失去了自由,还遭受了不少精神上的痛苦。我想知道对于这段被关押的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的,具体该怎么操作来获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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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罪释放后对于被错误关押时间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规范国家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方面,主要是支付赔偿金。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若某人被错误关押了10天,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他可获得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就是300×10 = 3000元。 若受害人因被错误关押而遭受精神损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要求国家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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