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离婚手续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名军属,和丈夫感情出现了问题,想要离婚。但不清楚军人离婚手续有什么特殊规定,不知道该走哪些程序,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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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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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手续的规定,需要从不同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重要概念,即现役军人和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而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则不属于现役军人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如果军人一方有这些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就无需再征得军人的同意。 对于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离婚,要先经过单位的调解程序。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上,如果是协议离婚,不管是一方为现役军人还是双方为现役军人,都需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现役军人需要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在诉讼过程中,也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此外,军人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和普通公民离婚一样,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在财产分割上,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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