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机构药品过期罚款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医疗机构工作,最近盘点药品时发现有部分药品过期了。我们很担心会面临罚款,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医疗机构药品过期罚款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也能为后续处理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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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过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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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机构药品过期罚款最低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药品过期这一行为的性质。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过期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药品过期后不能再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以,过期药品属于劣药范畴。 对于使用过期药品的医疗机构,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这意味着,当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品时,如果是批发情形且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将按照十万元计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也就是最低罚款额为一百万元;如果是零售情形且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最低罚款额为十万元。 不过,《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上述情形,处罚会更重。 同时,如果医疗机构能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例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过期药品,并且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此外,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所以,医疗机构在面临药品过期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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