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构成特别累犯?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之前犯过一次罪,现在又犯了和之前有关联的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犯罪会不会构成特别累犯啊?我很担心这会对孩子未来产生严重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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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犯罪是否构成特别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虽然法条没有对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别累犯作出直接规定,但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不应构成特别累犯。 刑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较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的是强调教育、感化和挽救。如果将未成年人纳入特别累犯的范畴,可能会加重对他们的处罚,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未成年犯罪不构成特别累犯。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也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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