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有哪些处理规定?


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着一套专门且严谨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表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对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法律也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 在司法程序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对此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讯问、审判等。比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此外,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制度旨在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避免因为曾经的犯罪记录而受到过多的歧视和阻碍。 总之,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处理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目的是在保护社会安全的同时,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