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骨折一般赔偿金额是几万呢?


在法律中,轻微伤骨折的赔偿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几万”的标准,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赔偿项目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导致的伤病而实际花费的费用,像去医院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部分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它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解释第七条有相关规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这在解释第八条有说明。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是解释第九条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分别在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有规定。 所以,轻微伤骨折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不能简单地说赔几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