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折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怎样的?


首先,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轻微骨折的工伤赔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花费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方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轻微骨折通常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轻微骨折工伤赔偿标准表”,因为赔偿数额会受到地区差异、本人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建议你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