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工伤和医保是否冲突?
我受了点轻微工伤,治疗时想用医保报销费用,但又担心和工伤认定有冲突。想问问这种轻微工伤情况,使用医保报销会不会和后续的工伤认定等产生矛盾?会不会影响我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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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工伤和医保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和医保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医保,是国家和社会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认定为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应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不应该使用医保报销。如果已经使用了医保报销,后续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会再对已经由医保报销的部分进行重复支付。 另外,使用医保报销工伤费用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一些法律风险。因为这可能会被认为是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在发生轻微工伤后,建议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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