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踪了但和家里有联系还算不算失踪?

我有个朋友离家后说自己失踪了,但他一直和家里保持联系。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还算不算失踪。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像他这样和家里有联系的情况,还能不能被认定为失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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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失踪”有其明确的定义。失踪指的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且其利害关系人无法确切知晓其去向和生存状态的一种法律事实。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强调的是“下落不明”,也就是无法得知其具体位置、状态等信息。 而如果一个人虽然声称自己失踪,但实际上一直和家里保持联系,说明家人能够知道他的大致情况,包括他的安全状况、所在位置等基本信息,这显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下落不明”的标准。所以,这种和家里有联系的情况,在法律上不能被认定为失踪。因为法律设置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以及解决与失踪人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等问题。当家人能够和其取得联系时,这些权益和关系通常能够正常处理,也就不需要通过宣告失踪的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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