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离婚的误区都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过程中,存在不少常见的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进行法律解析。 误区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很多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处于劣势。但在法律上,离婚的提出顺序并不会影响这些权益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时主要依据的是财产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而不是谁先提出离婚。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这是一个广为流传的错误观念。实际上,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即使夫妻分居满两年,也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并且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误区三:只要有出轨证据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虽然出轨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只有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仅有出轨证据并不能必然导致对方净身出户。 误区四:孩子抚养权归属与经济条件直接挂钩。经济条件确实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考虑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陪伴时间、家庭环境等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误区五:离婚后一方无需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需要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不能简单认为离婚后就与对方的债务无关。 总之,了解这些中国式离婚的误区,有助于我们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做出更合理、合法的决策,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