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相关内容。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它适用于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简单来说,只要是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和学校活动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都依照这个办法处理。 在事故与责任方面,它确定了一个重要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说,如果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学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学生之间打闹导致一方受伤,那么有过错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能要承担责任。 该办法还对事故处理程序做了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事故损害的赔偿上,《办法》规定,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此外,对于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同时,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总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既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学校等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