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是财政部会计司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的专门针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时会计处理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该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的会计核算。当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就要依据这个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破产过程中涉及到资产的清查、债务的确认、清算费用的核算等一系列复杂的会计问题,需要有统一的规范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在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方面,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科目。“清算费用”科目用于核算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比如清算人员的工资、公告费用、咨询费用等。而“清算损益”科目则核算被清算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资产、确认债务等发生的损益,以及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在资产的处置上,破产企业的财产需要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如果资产的处置价格与账面价值有差异,就要通过“清算损益”科目来反映这个差异。 对于债务的清偿,需要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一般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接着是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清偿普通债务。在会计处理上,要根据债务的清偿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的账务。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该规定本身就是对国有企业破产会计处理的专门规范,但它也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的分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会计处理规定则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具体落实这些法律要求。 总之,《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为国有企业破产时的会计核算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破产过程中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