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吃喝费用该怎么办?
我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现在比较发愁监视居住期间吃喝费用的问题。也不知道这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自己出,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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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在监视居住期间,关于吃喝费用的承担问题,从法律上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开销一般是由其自行承担。这是因为监视居住虽然限制了被监视人的活动范围,但并没有改变其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在生活消费方面需要自己负责的基本规则。比如你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费用,就和你在正常生活状态下一样,需要用自己的钱来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而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吃喝费用由谁承担,但结合法律精神和实际情况,通常是由被监视居住人自己承担。不过,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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