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于立案时间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安部对于立案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这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中。 首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对于需要进行初查的案件,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初查期限,但实践中通常要求尽快完成初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在治安案件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处理。一般来说,也是要求及时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如果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控告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根据法律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总之,公安部对于立案时间是有相应规定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当事人都有权了解案件的处理进度和结果,并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