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取得谅解书且是初犯,检察院能不逮捕吗?
我之前多次盗窃,不过后来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而且我是初犯。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我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不逮捕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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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多次盗窃”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多次盗窃不管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而“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的书面文件。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可以考虑的从轻情节。“初犯”就是指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对于检察院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多次盗窃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且取得了谅解书,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如果综合判断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上述法定的社会危险性,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逮捕的决定。但如果虽然是初犯且有谅解书,但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比如多次盗窃的财物总价值较高、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同时又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检察院还是可能会决定逮捕。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取得谅解书又是初犯,检察院就一定不逮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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