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后是否还需要赔钱?
我朋友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在受害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既然人都被判无期徒刑了,怎么还要赔钱呢?这个赔钱是必须的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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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时,仍然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像判处无期徒刑这种刑罚,就是对犯罪人犯罪行为的一种刑事制裁,目的是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而民事责任主要是犯罪人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补偿。这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受害者家属可能会遭受多种经济损失,比如为救治被害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被害人死亡后的丧葬费用等,犯罪人都需要进行赔偿。即使犯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失去了自由,但这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可以由犯罪人的个人财产来支付,如果犯罪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其有财产后,受害者家属仍然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执行。所以,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后,赔钱是很有可能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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