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经济补偿金必须给吗?
我所在的单位宣布破产了,我想知道单位是不是必须要给我们员工经济补偿金呢?要是不给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呀?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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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时,通常是必须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当单位破产这种情况发生时,就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定情形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指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单位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破产后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法律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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