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如何变更为监视居住?
我之前申请到了取保候审,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办案机关说要把我的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我不太懂这是咋回事,也不知道这种变更需要什么条件和程序。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是怎么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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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一些情形时,可能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较轻,但又不宜逮捕的;或者因为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需要,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变更为监视居住的等情况。 变更的程序一般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过内部审批等流程,决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决定作出后,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告知其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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