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必须给吗?

我受了工伤,被鉴定有伤残等级。现在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听说有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公司说不一定会给我。我不太清楚这个钱公司是不是必须给我,所以想问问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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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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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是必须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伤残导致的就业困难和收入减少等问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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