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是否必须加戴械具?
我有个亲戚被判处了死刑,现在还在羁押中。我看到有时候他被带出来时戴了械具,有时候又没戴。我想知道,对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是不是必须要加戴械具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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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是否必须加戴械具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这里明确指出了对于处于已被判处死刑但还未执行这个阶段的犯人,原则上加戴械具是必要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其犯罪行为通常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加戴械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他们出现自伤、自残、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等危险行为,保障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不宜加戴械具的情况,比如犯人患有严重疾病,身体状况不允许长时间加戴械具,或者犯人有积极悔罪表现、没有现实危险等,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暂不使用械具。不过这种暂不使用械具的情况是特殊情况,必须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并且要密切关注犯人的动态,确保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是必须加戴械具的,但存在特殊情形经批准可以暂不加戴。这一规定是在保障监管安全和犯人的基本权益之间进行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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