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吗?
我和别人有个合同纠纷,合同里写着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我不太清楚是不是真的双方都能这么做,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随意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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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这样的约定,通常意味着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在发生争议时选择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和诉讼不同。诉讼是向法院提起,而仲裁是由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自愿性体现在双方要事先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专业性是因为仲裁员一般是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灵活性则表现为仲裁的程序等可以由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只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这就构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双方都能依据此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如果该仲裁协议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等,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此时就不能依据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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