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法院必须受理吗,为什么?
我有个行政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现在打算申请再审。但我不确定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受理我的再审申请,也不知道为啥有的会受理有的不受理,想了解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法院是否必须受理以及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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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申请再审时法院并非必须受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再审和法院受理的概念。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而法院受理则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一定条件,决定对该再审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法院才会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比如超过了申请再审的期限等,法院就不会受理该再审申请。所以,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法院不是必须受理的,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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