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答辩期一定要满十五天吗?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上面说答辩期是十五天。但我有点着急处理这个案子,想早点进行答辩。我不太清楚答辩期是不是必须要满十五天,能不能提前答辩呢?还是说必须得等满十五天之后才能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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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答辩期是指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不过,答辩期并非绝对要满十五天。这里的“十五天”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个法定权利保障期间,目的是让被告有足够时间准备答辩。但被告可以选择主动放弃这个期限,也就是可以在十五天内随时提交答辩状,提前进行答辩。同时,如果被告在十五天内未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法院依然会按照程序继续推进案件。所以,答辩期不一定非要满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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