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被执行人必须本人到场调解吗?

我是个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有个调解的事儿。我实在抽不出时间亲自去,想问问一定要本人到场调解吗?要是不去会有啥后果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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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失信被执行人并不一定必须本人到场调解。 调解本质上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其参与调解的目的主要是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履行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这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调解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即失信被执行人)承担。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到场。比如案件事实需要被执行人本人亲自说明,或者调解方案需要其当场作出决定等。若失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法院可能会继续推进执行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所以,是否本人到场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要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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