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必须当场提交吗?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法院通知开庭后,我才发现这个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我想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当场提交。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担心错过时间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大家,管辖权异议是不是必须当场提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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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并非必须当场提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当您觉得法院没有管辖权时,是有权利提出异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而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这个规定时间内提出就可以,并非要当场提交。比如,您在收到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经过研究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只要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您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此外,如果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您无法在规定的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您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酌情考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总之,管辖权异议不需要当场提交,但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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