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见面礼以后就必须要同居吗?
我相亲的时候收了对方给的见面礼,现在对方要求我跟他同居,说收了见面礼就该这样。可我不太愿意,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收了见面礼就一定要和对方同居吗?我很纠结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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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收了见面礼之后并非必须要与对方同居。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见面礼的性质。见面礼通常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相亲或恋爱这种社交情境中,赠送见面礼往往是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发展感情,建立恋爱关系甚至走向婚姻。但这并不意味着收了礼就有义务和对方同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同居行为涉及到个人的人身自由和意愿,每个人都有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人同居的权利,这是个人的基本人身权利,不受他人强迫。即使接受了见面礼,也不能成为剥夺个人自主决定是否同居权利的理由。 如果一方以收了见面礼为由,强迫另一方同居,这可能构成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被强迫的一方有权拒绝,并且如果因此遭受了精神或其他方面的损害,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收见面礼和同居之间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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