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精神病但不破坏法律也必须被强制收治吗?

我家里有个亲戚患有精神病,不过他平时都很安静,没有做出破坏法律的事情。可家里其他人觉得应该把他送到相关机构去。我不太认同,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像他这种有精神病但不破坏法律的情况,是不是必须要被强制收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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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对于有精神病但不破坏法律是否必须被收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是指由于精神障碍导致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受到影响的人。而强制收治是一种限制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措施,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病人自身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精神病人没有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危害,是不需要强制收治的。如果精神病人有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如果精神病人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发现精神障碍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协助送诊。 所以,如果您亲戚只是患有精神病,但既没有伤害自己的行为或危险,也没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并不一定要强制送其到相关机构。不过,家人还是要做好对他的日常看护和照顾,密切关注他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一旦出现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遵循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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