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尾事故处理流程一定要本人参与吗?

我前几天遭遇了追尾事故,可最近我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处理。我就想知道像这种追尾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不是非得我本人亲自去处理,能不能找别人代劳啊?另外,要是委托他人处理的话,都有哪些要注意的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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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尾事故处理流程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参与。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通常建议当事人亲自出席处理,但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相关事宜。比如当事人因身体原因无法行动,或者因工作等紧急事务无法脱身时,就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处理。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涉及案情较为重大的可能必须车主本人处理,不得委托代理人处理。例如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且相关情况只有车主本人最为清楚等。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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