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必须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吗?

我和我爱人刚买了房子,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我有点纠结要不要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房产证是不是必须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呢?写上和不写有啥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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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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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并非必须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下面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共同财产,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只要该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夫妻二人婚后用共同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后来夫妻离婚,妻子同样有权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的归属,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使是婚后购买的,也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某套房子归妻子一人所有,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该房产也只属于妻子。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也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房产证只写了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由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所以,房产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不是必须的,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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