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殴是否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讨论双方互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双方互殴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互殴通常是基于双方的矛盾冲突引发的相互打斗,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这种情况更符合故意伤害的特征。如果互殴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然而,若互殴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该罪。比如一方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当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挑起事端与他人互殴,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里的“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殴打他人的手段、次数、造成的伤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双方互殴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地与他人互殴,破坏社会秩序,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只是因为普通的矛盾纠纷引发互殴,更倾向于认定为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或者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 总之,双方互殴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准确判断。如果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