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读中专侵犯的是姓名权还是受教育权?
我当年中专考试考上了,结果被别人冒名顶替去读了中专。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对方侵犯的是我的姓名权还是受教育权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自己的哪些权益被侵害了,之后也好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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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冒名顶替读中专这种情形下,既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也侵犯了其受教育权。下面分别对这两种权利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冒名顶替读中专事件中,冒名者未经被冒名者的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进入学校学习,这显然侵犯了被冒名者决定和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其次是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冒名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本应属于被冒名者接受中专教育的机会,使被冒名者丧失了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无疑是对被冒名者受教育权的严重侵犯。 从法律后果来看,被冒名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冒名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对于姓名权被侵犯,被冒名者可以要求冒名者停止使用其姓名,消除因冒名行为造成的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于受教育权被侵犯,被冒名者可以要求赔偿因失去受教育机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同时,如果冒名顶替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冒名顶替读中专这种行为是对被冒名者多项权利的严重侵害,被冒名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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