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夫妻吵架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在南京生活,最近我们经常吵架,感情感觉越来越淡了,现在在考虑离婚。但我不知道在南京这种情况下,要是闹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我们的离婚案件,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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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夫妻因吵架闹离婚而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是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和流程的。首先,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倡导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尽量让夫妻双方通过沟通解决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吵架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感情破裂,但如果吵架是长期且严重影响到夫妻关系,并且存在一些法定的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感情破裂。这些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存在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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