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京工伤应该如何赔偿?

我在南京工作时受了工伤,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获得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流程、标准是怎样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南京工伤赔偿方面的详细信息,比如赔偿包括哪些项目,要走什么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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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南京,工伤赔偿是有一套明确的流程和标准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当发生工伤后,第一步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认定下来之后,需要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由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等进行评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接下来就是赔偿了。工伤赔偿项目较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大概如下: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造成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生活护理费方面,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之,南京工伤赔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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