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负担,离婚后还需要共同偿还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好了债务由他承担。但现在债主却找我还钱,说即便有协议我也得一起还。我就想知道,既然协议都写好了,离婚后我到底还需不需要和他共同偿还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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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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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后,离婚后是否仍需共同偿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然而,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负担进行约定,是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按照协议,一方承担了相应的债务,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为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独立于夫妻内部的债务约定的。所以,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当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债权人找女方偿还了全部债务,女方偿还后就有权向男方索要其应承担的部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后,离婚后在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夫妻仍需共同偿还债务。不过承担了额外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这样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夫妻双方内部约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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