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赔偿时工资怎么算?
我在南京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我不太清楚在南京这边,工伤赔偿的时候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是按照我受伤前的正常工资,还是有其他算法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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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工伤赔偿时工资的计算主要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等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一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综上所述,南京工伤赔偿时工资的计算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计算,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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