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病历怎么用来找赔偿?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工伤病历是申请赔偿过程中的重要材料,它可以证明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使用工伤病历找赔偿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病历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它能帮助社保部门了解事故伤害的具体情况。 接着,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之后,如果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同样需要提供工伤病历,以此作为判断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进行赔偿申请。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整个过程中,工伤病历作为重要的证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赔偿申请,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