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法院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
我家人遭遇了交通肇事事故,不幸离世。现在案子在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审理,我们想知道在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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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审理的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 首先,要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范畴。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针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这里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该解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有其特殊性,肇事机动车辆通常入了保险,而按保险条款,是赔偿死亡赔偿金的。但这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另外,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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