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中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可能涉及国家赔偿。但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可以申请赔偿,到什么时候就不能申请了。想知道国家赔偿法里对于申请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超过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获得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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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的时效,主要是指请求人向国家请求赔偿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期限内,你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可能无法获得赔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你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被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而“应当知道”,是指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意识到权益受到了侵害。 例如,当你收到了相关的法律文书,里面明确告知了对你权益有影响的决定,或者发生了明显损害你权益的事件,即便你可能没有主观上的“知道”,但从客观情况来看,你是“应当知道”的。 在时效的计算上,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这是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请求人往往无法正常行使申请赔偿的权利。比如,某人被错误羁押了一年,在他恢复人身自由后开始计算申请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 此外,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障碍则包括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当这些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开始计算。 所以,了解国家赔偿法中的时效规定非常重要,赔偿请求人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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