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修金有哪些国家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建筑项目,现在涉及到保修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国家对于建筑保修金有怎样的规定,比如保修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什么时候该退还,退还的流程是什么等,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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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修金,通俗来讲,就是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发包方(通常是建设单位)从应付给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保证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能够及时进行维修。如果承包方不履行维修义务,发包方就可以用这笔钱来请其他单位维修。 在比例方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也就是说,国家为了保障施工单位的资金流转,对预留保修金的比例做了上限要求,避免发包方过度预留保修金给承包方造成资金压力。 关于退还时间,同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方就应该按照约定退还保修金。 退还流程上,通常是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向发包方提交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方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如果发包方逾期不返还保证金的,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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