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讯逼供的性质和原因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刑讯逼供到底是怎样的行为,它的性质恶劣到什么程度,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会出现刑讯逼供这种情况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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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讯逼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讯逼供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从性质上来说,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刑讯逼供导致他人伤残,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导致他人死亡的,会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这表明法律对刑讯逼供持零容忍的态度,其性质是严重危害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的。 导致刑讯逼供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传统观念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些司法人员的观念中,有罪推定思想依然存在,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有罪的,为了获取口供而不择手段。他们认为通过刑讯逼供可以快速破案,提高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的压力也可能导致刑讯逼供的发生。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证据收集困难,司法人员面临着破案的压力,为了尽快获取线索和证据,就可能采取不合法的手段。 此外,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一个原因。如果对司法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他们就有可能滥用职权,实施刑讯逼供行为。而且,对于刑讯逼供的惩处力度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 为了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摒弃有罪推定思想。同时,要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证据收集能力。还要加强监督机制,对刑讯逼供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让司法人员不敢、不能实施这种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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