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的性质和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和单位签了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但我不太清楚这份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是啥性质,它具不具备法律效力,会不会签了之后就不能再追究其他权益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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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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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从性质上来说,它是一种民事合同。 所谓民事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在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是围绕工伤赔偿这一事项,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比如,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一定赔偿金额的义务,劳动者则有接受赔偿并放弃部分可能权益(如果协议中有相关约定)的权利。 关于其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有效的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就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如果该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劳动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在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中,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工伤赔偿法律规定不了解,签订了赔偿金额过低的协议,劳动者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一般具有合同性质和相应的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效力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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