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殴打未成年人是什么性质?
我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殴打了,我想知道这种在校园内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到底算什么性质,是普通的打闹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呢?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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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殴打未成年人这种行为的性质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民事层面来说,这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被殴打的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伤害,其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了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校园殴打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实施殴打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行政层面来看,如果殴打行为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就是说,校园内殴打未成年人达到一定程度,实施者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而从刑事层面来说,如果殴打行为造成未成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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