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性质是怎样的?

我最近打算买套期房,和开发商签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合同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它和普通的购房合同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和保障吗?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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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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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并签订的合同。下面我们详细探讨其性质。 首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就是合同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交付房屋,同时享有收取购房款的权利;而购房者有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同时享有在约定时间获得符合质量要求房屋的权利。这就像一场交易,双方都要付出,也都有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是书面合同,这也保障了双方的权益能够以明确的形式固定下来。 其次,它具有诺成性。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并不需要购房者实际支付购房款或者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才成立。这体现了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再者,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涉及到在建工程。由于房屋还在建设中,购房者购买的是未来的房屋,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法律有专门的规定。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开发商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降低购房者的风险,确保预售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最后,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直接产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只是获得了一种债权,即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权利。只有在房屋建成并办理产权登记后,购房者才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具有双务性、诺成性的合同,同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以保障合同双方尤其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条款和开发商的预售资格,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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