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性质是什么?

我参与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现在涉及到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是像诉讼时效那样可以中断、中止,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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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受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性质是除斥期间。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简单来说,就是给你一个固定的时间段来行使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就没了。 对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性质为除斥期间,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里规定的十八个月的期限,就是一个确定的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将其认定为除斥期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稳定了法律关系。因为建筑工程涉及众多方面和众多利益相关者,如果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可以随意变动,会使相关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例如,可能导致发包方的财产权利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交易安全。另一方面,督促承包人及时行使权利。促使承包人积极主张自己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避免其怠于行使权利,从而保障整个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么其将丧失该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承包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债务人财产的分配,在受偿顺序上会落后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债权人,这可能会使其债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所以,承包人一定要重视这个除斥期间,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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